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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粤费[2006]1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江府报〔2006〕9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633号文执行。
  二、江门市要抓紧与潮连大桥投资方的谈判工作,力争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撤并工作。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