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佛农〔2016〕54号
- 公布日期:2016.06.24
- 施行日期:2016.06.24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农[2016]54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农林渔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方案》(佛府办函〔2015〕537号)规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安排
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简称:市级奖补资金,下同)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资金,区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符合标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进行奖励或补助。(市级直管场区级财政配套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
2014~2018年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包括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家禽3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户),以及畜禽屠宰场、批发市场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政区域内区级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1)养殖场(户)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尸窖(池),每个养殖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5000元。其中,建设化尸窖(池)25~50立方米(不含50立方米)的,市财政给予市级奖补资金3000元/个;建设化尸窖(池)50立方米可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市级奖补资金5000元/个。
(2)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批发市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间,可采用高温生物发酵等生态环保处理方式,市财政对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建设车间厂房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资金2.4万元(无配备冷库、冷柜等暂存设施的市级奖励1.2万元)。
(3)高明和三水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市财政按照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总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助,但每区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职责
区农业部门负责对申请市级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可组织由镇、街等人员组成的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对辖区内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区申请市级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等内容进行复核;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市级直管场及高明、三水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二)财政(财税)部门职责
区财政(财税)部门参与或配合区级项目审核验收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对申请的奖补资金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和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配合市农业局对各区申请的奖补资金进行复核,并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和拨付市级承担的资金。
(三)其他部门职责
区(包括镇、街)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参与或配合区级项目验收工作。
市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参与或配合市级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申请
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在项目竣工后,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部门提出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近三年曾有乱丢弃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并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申请不予受理;市级直管场直接向市农业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尸窖(池)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申请市级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见附件1);
2.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3.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或立体构造图;
4.项目建设期间或竣工后的照片;
5.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见附件1);
2.项目建设单位的自验报告。包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建设效益或质量评价,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等;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资金报帐发票复印件;
7.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和仪器设备技术说明书;
8.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
9.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
10.无害化处理记录(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资料;
12.投入使用后的相关管理制度。 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见附件5)、建设质量、建设起止期限等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实行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凭证是否完整,资金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建设资金等情况。
3.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有无试运转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4.档案资料情况。建设图纸、现场图片、财务支出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5.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其中,2、3、4项仅适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二)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规模、内容、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试运行等方面情况;
2.实地查验。查验建筑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等情况;
3.查阅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建设项目的工程、文档、财会等档案资料;
4.质疑质询。向企业负责人或建设施工单位等调查了解情况,质询有关问题;
5.发表意见。验收组成员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
6.形成结论。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经集体充分讨论和研究后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经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表(见附件4),由组长或副组长向项目建设单位宣布。 项目审批
(一)区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申请市级奖补资金。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区农业部门会同区财政(财税)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确定申请资金后,由区农业部门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市级验收项目由市农业局对外公示)。区农业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联合区财政(财税)部门向市农业局报送《关于申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的函》(见附件2)和《佛山市 区申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汇总表( 年)》(见附件3)。
(二)市农业局汇总各区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核,再将复核确定的奖补名单、需市级承担的资金数额等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农业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下达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将市级承担的资金下达给各区财政(财税)部门。 资金管理
(一)奖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使用。高明和三水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符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要严格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标。
(二)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奖补资金要通过直接划账方式拨付到与申请人对应的银行帐户,不得委托发放。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企业或项目投资者,农业部门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同时取消三年内再次申请同类型的农业奖励或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补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为个人 | ||||||||
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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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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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企业(项目投资者) | |||||||||
名称 |
| 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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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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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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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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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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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 申请市级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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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区镇级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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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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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曾享受财政市级奖励或补助 | ○是 ○否 | 区(镇)级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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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 处理能力(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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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资金情况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尸窖(池)申请 | ||||||||
年出栏量 | 化尸窖(池)体积(m3) | 区镇级奖励金额(元) | 市级奖励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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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处理车间申请 | |||||||||
车间面积(m2) | 冷库体积(m3) | 区镇级奖励金额(元) | 市级奖励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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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申请 | |||||||||
总投资 | 自筹资金(元) | 区镇级补助(元) | 市级补助(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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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 ||||||||
本人(公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申请人或企业(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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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由区级审查部门填写: 经审核,核定总奖补金额为: 其中,区、镇级奖补金额: ,申请市级奖补金额: | |||||||||
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不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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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财税)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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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不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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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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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提交市农业局。
附件2
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的函
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申请人自主申报以及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 年度我区符合佛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条件的共 个项目,按照标准,共需资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中,我区拟安排由区、镇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共 元,现申请拨付市级承担的共 元。
特此申请,请予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3
佛山市 区申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汇总表( 年)
区农业部门(盖章) 区财政(财税)部门(盖章)
序 号 | 申请人/ 企业(投资方)名称 | 项目 名称 | 奖补 类型 | 建设规模 | 无害化处理场 | 合计奖补金额(元) | |||||
化尸池 (m3) | 处理车间 (m2) | 冷库 (m3) | 总投资 (元) | 日处理量(吨) | 合计 奖补金额 | 区、镇级支付奖补金额 | 申请市级奖补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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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无害化处理场总投资仅高明、三水区填。
附件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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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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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型 |
| 申请市级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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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区、镇级奖补金额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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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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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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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意见 |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