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5.12
- 施行日期:2020.05.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村民建房管理小组,配备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村民建房的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农村村民建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 加强风貌管控,提高村民建房质量安全
镇(街)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土乡村风貌、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等,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通过专业设计引导村民建房。
村民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施工图纸,或者免费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通用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标准以及乡村风貌导则。
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施工队伍,签订建房协议,并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队伍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员、安全员。应在现场设立施工标牌,由镇(街)人民政府提供并监督如实填写。
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乡村工匠)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层高4.5米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镇(街)质量安全专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订通用施工图纸,向村民免费提供使用。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村民建房施工标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土地证地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筑总高度: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