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及各审批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建立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水务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建设管理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水务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试行)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5日
2021年1月5日
附件
广州市水务建设单位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建设单位信用管理,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广州市水务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承担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水务建设单位。 本制度所称严重失信名单包括广州市水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建设单位“黑名单”和建设单位建立的招标投标“黑名单”。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水务建设单位及其他水务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水务建设单位加强监管。 水务建设单位及其它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应按要求在信用广州网(http://credit.gz.gov.cn/xygs/)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年。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依据、列入部门、列入日期、公开期限等。 水务建设单位及其它水务市场主体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该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误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改正信息同步抄送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黑名单公示期结束,水务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移出黑名单。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被移出黑名单后,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被列入水务工程市场“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水务工程市场主体参加投标;鼓励招标人将在公示期限的水务工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综合评审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严格限制被列入水务工程市场主体“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参加投标 强化建设单位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管理责任,水务建设单位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招标投标“黑名单”、工程违约金和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等条款,建立招标和施工过程检查机制,对发现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水务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有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必须清理。建设单位须建立考评机制,对预选承包商和联合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同步抄送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限内的建设单位,取消其在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审批的资格。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记录部门还应当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应当对被列入水务工程市场“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二)依法限制其初次申请资质、办理资质增项和升级
(三)其它依法规定的惩戒措施 从事水务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依法履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涉嫌违规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