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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珠科工信〔2018〕14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12日

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引进有助于完善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全产业链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条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珠海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全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包括国家大基金在内的各类产业基金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其所获立项金额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级部门对配套比例有明确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应用。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予以补贴支持,在参加多项目晶圆(MPW)、工程片试流片阶段,分别给予不超过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70%、首次工程片流片加工费(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企业进行首次工程片流片的,给予加工费40%的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购买工具或服务。对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单项购买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升级不再重复补贴。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芯片或模组,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给予补贴,按首次采购订单合同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资质能力建设。对首次通过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核查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持由市本级财政资助建设的第三方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对企业租用平台提供的工业设计工具、软件和网络测试工具、集成电路设计工具,按租用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购置与维护等条件建设给予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条件建设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平台首次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按获得认定数量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立项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支持软件、系统集成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电费补贴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对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对经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150万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经国家、省评定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500万的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参照省的标准和做法,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本市设立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奖励不超过8万元。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有的《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办〔2015〕2号)同时废止。如本意见所涉优惠措施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由企业自行选择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市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府颁布的其余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