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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日

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
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8号),切实帮助老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快改变我市老区面貌,促进老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梅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老区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是广东省的重点革命老区。全市104个镇中,有79个是老区镇,占76%;2040个行政村中,有1136个行政村属老区村,占56%;老区人口230万人,占农村人口60.7%。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善老区民生,全市革命老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制约,全市老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老区经济发展较慢,群众收入还较低。由于我市老区都是地处边远分散贫困山区,经济比较单一,大多数主要靠种几分地耕几亩山的收入 。据测算,2007年全市老区群众人均收入3694元,只占全市人均收入的4613元的78%。老区年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仍有3.93万户18.94万人,分别占老区户数和人数的7.6 %和7.9 %。
  二是搬迁面广量较大。根据2007年重新核实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统计显示,我市仍有302个老区自然村、5320户 、26330人居住在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深山里需要搬迁,搬迁村庄多,搬迁人口数量较大。
  三是行路难、饮水难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全市有300人以上自然村庄1393个未通机耕路,有1600个老区自然村、77.3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老区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成为老区人民反映强烈要求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是老区群众居住环境差,大多数群众仍然居住在危破的泥砖房里,受风雨自然灾害的威胁。
  五是老区人口素质较低,80%以上农村劳动力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转移就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以上情况说明,我市老区发展仍然比较滞后,因此,加大扶持老区发展的力度,提高老区群众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崛起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扶持老区建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扶持老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以同等优先为原则,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老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老区发展差距,开创老区建设新局面。
  老区发展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努力实现“五通”、“三改”、“三提高”、“一保护”目标。
  五通:即老区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全面实现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通广播电视,有条件自然村通水泥路,全面改善老区发展环境。
  三改:即改房、改水、改厕。老区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危破泥砖房得到改造;群众全面实现饮用清洁卫生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排灌良好;治理好农村污水、垃圾,厕所实现无害化,改善老区群众居住生活条件。
  三提高:即提高经济收入、提高劳动力素质 、提高保障水平 。通过促进老区经济发展,实现老区人均收入达到全市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抓好培训,促进素质提高,老区初高中毕业生、35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贫困户子女享受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提高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老区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和提高老区群众生活水平。
  一保护:做好革命活动旧址 、革命历史文物和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保护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三、加强老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规划到村,规划到户。一是做好“整村推进”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老区大自然村为单位,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五通”、“三改”、“三提高”、“一保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由县 、镇统一组织,逐村规划,县扶贫(老区)办统计汇总,按照规划情况,分先后急缓,分期分批列入扶持计划,做到一次规划,逐年组织实施。二是贫困户规划。对在册的贫困户要逐户做好扶持规划,因户制宜,确定发展经济项目 、挂靠扶贫龙头企业 、培训转移务工以及脱贫解困时间等;对缺乏劳动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要列入低保救济;对生产条件恶劣,难以生存发展的边远分散老区农户和居住危破泥砖房的贫困户,要做好搬迁改造的规划。
  (二)加大扶持资金投入。为实现全市老区“五通 、三改、三提高、一保护”建设目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努力增加扶持老区发展的资金投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持老区项目。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老区建设资金170万元;老区自然村新通机耕路,按实际里程给予资金补助;老区安全饮水项目和老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优先列入计划扶持和建设;老区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列入扶持改造对象;老区劳动力培训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
  (三)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老区建设是各部门共同职责,必须明确任务和责任,共同推进,抓好落实。
  第一,抓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 2009年底前完成镇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2012年前实现所在大自然村通机耕路(4.5米)(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主办)。二是在2008年基本实现老区自然村通电的基础上,2010年前老区大自然村全部实现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 、通广播电视(上述工作由供电、邮政、电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主办)。三是2012年前基本解决老区村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全部老区村庄能用上安全卫生自来水(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主办)。五是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12年前基本完成列入省人大议案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主办)。
  第二,促进老区落实“双转移”。一是扶持有条件的老区村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此项工作由招商部门 、中小企业部门主办)。二是加强培训,促进老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优先列入计划安排,对老区贫困家庭的子女免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给予生活补助,确保有条件的老区农户每户输出一个以上劳动力,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教育和扶贫部门主办)。
  第三,扶持老区危房改造和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老区村庄搬迁。一是对老区贫困危房户,按政策规定优先安排扶持改造;二是对边远分散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老区村庄,优先列入扶持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搬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老区群众向圩镇或县城搬迁,逐步减少老区人口(以上两项工作由扶贫部门主办)。
  第四,扶持老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一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区贫困户要优先纳入低保;二是做好老区革命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以上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主办)。
  第五,扶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业。一是组织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经济专业组织以产业带村办法,扶持和带动老区农户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扶持发展种养专业村。特色产业人平种养面积1亩以上或人均产值1000元以上的村,由市 、县授予专业村称号;三是建立扶贫的种子种苗基地 。以县为单位,扶持建立2-3个直接为老区贫困农户发展种养无偿提供种子种苗的基地,凡是老区贫困户规划发展种养项目的,给予无偿的种子种苗资助(以上三项工作由农业、林业、畜牧、扶贫部门主办)。
  第六,扶持老区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对老区发展红色、生态旅游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以革命老区红色资源、观光农业、自然资源为载体,大力发展老区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此项工作由旅游部门主办)。
  第七,努力改善老区医疗条件。一是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老区镇卫生院危房改造;二是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老区村民100%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以上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主办)。
  第八,广泛开展“绿满梅州·洁净家园”活动。抓好农村垃圾、污水的治理,搞好无害化厕所改造,切实改善老区村庄的卫生环境(此项工作由建设、卫生部门主办)。
  (四)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制。市、县(市 、区) 、镇机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按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单位挂村,干部结对帮户的帮扶责任制,对老区贫困村、贫困户优先安排单位和干部挂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单位挂钩,每个贫困户有一名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情况要造册登记建档。
  (五)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以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留在老区工作,引进急需人才,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支持老区建设 。对老区新办的工业园区和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老区兴办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和老区群众危房改造,有关部门要减免有关收费。
  (六)加强老区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老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老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委”班子作用 。广泛开展创建老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坚决打击“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确保老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老区精神,教育和激励老区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传统,建设好家园。认真做好革命活动旧地、革命历史文物和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保护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四、加强对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大对老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一名副职领导专抓。市由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主管老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每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一至二次老区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扶持老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
  2、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相互配合和支持,要优先、尽力帮助老区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力促加快老区发展。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组织实施扶持老区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情况由扶贫部门综合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
  3、要加大对老区建设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历史,宣传党和政府扶持老区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区的发展变化和典型,《梅州日报 》、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老区之声”专栏,进行专题宣传;做好《红色江山·绿色家园 》系列丛书的编辑出版和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认识老区、关注老区、扶持老区氛围。
  4、要切实关心和支持老促会工作。老区建设促进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区人民的桥梁,是促进老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要加强对老促会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听取老促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落实老促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老促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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